在研究這個標題前,先來看看以下棒球規則對於安打的定義:

規則10.05 安打

有下列情形者記錄為安打
(A)界內球觸及野手以前,落在界內區域;或碰到界內區域後面的圍牆,或越過界內區域的圍牆,因此擊球員安全進佔一壘或再前面的壘者。
(B)界內球因過強或過弱以致野手無處理該擊球的機會,使擊球員安全進佔一壘者。
【原附註】倘如由游擊手處理即可能使擊球員出局之擊球,因三壘手跑出碰觸到球,使球速減慢或改變方向或中途攔截球,但終於來不及刺殺者,記錄為安打
【註】所謂助殺觸及球(DEFLECT)是守備隊員觸於球,致使球速減弱或改變方向之意。
(C)界內球因不自然的滾跳,或因觸及野手以前觸及投手板或觸及各壘(包括本壘)致野手以通常的防守不能處理,而擊球員安全進佔一壘。
(D)未曾觸及野手而到達外野界內地域的界內球,擊球員安全進佔一壘,經記錄員判斷,野手以通常之守備確無法處理該球者。
(E)未曾觸及野手的界內球,在界內區域觸及跑壘員,裁判員的身體或衣服者。
【原附註】跑壘員觸及內野高飛球被宣告出局者,不能給予安打
(F)處理擊出球的野手,企圖刺殺前位跑壘員不遂,且對該球經記錄員之判斷雖以通常的防守亦不能在一壘刺殺擊跑員。
【原附註】適用本條各項如有疑義時,應予擊球員有利之判斷。
雖對擊球有良好的守備表現,但因不能及時將擊球員刺殺出局時,應就記錄為安打較為妥善

 

  如果你嫌規則太長太囉唆,那就只要看紅色加粗的部分即可。

 

   事情發生在2010年4月21日班際樂樂棒球賽本班與五年三班之戰。四局上一出局,打者原本是楊雅婷,換成呂立昂代打,他靠野手選擇上到一壘,兩人出局 的狀況下,下名打者康傑凱擊出了一、二壘之間強勁的平飛球,卻一球擊中了正在跑壘的呂立昂,當場被裁判判妨礙守備出局,比賽就這樣結束了。

 

  當時我在紀錄紙上寫下「內野滾地」,最近瀏覽「日職怪紀錄」網站才發現,這樣的情形應該要給予打者安打,為確定該網站所言是否為真,還特地上了中華職棒大聯盟網站查詢棒球規則,確認無誤。

 

  也因此,原本十八打數五安打的康傑凱,安打數與壘打數都各加一,打擊率變成0.333,長打率變成0.444,他在全班的打擊排名也上升到第五 ;全班也因為多了這一支安打,團隊打擊率上升到0.324,長打率上升到0.446。

 

  同時他在葫島幫生涯成績總排名一舉進入第九名,將學長柯凱翔擠到第十,也將原本第十的陳鈺停擠出榜外。

 

  棒球紀錄真不簡單!

 

參考網站

1.日職怪紀錄─滿壘時擊出安打卻沒得分

2.中華職棒大聯盟─棒球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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