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班康傑凱選手曾經在正式與非正式的比賽中揮擊時,兩度擊中一壘往二壘跑的隊友導致出局。

  這是很罕見的例子,不過跑壘的隊友要負絕對責任,因為康傑凱往一二壘之間揮擊是推進隊友的正確作法。只是隊友沒有養成跑壘時要看場上狀況的習慣。

  這兩次的判決似乎都沒有疑問,因為就是單純的跑者沒閃開球導致防礙到野手的守備,所以跑者犯規被判出局。

  我想大家會知道這條規則應該是來自於大量電視轉播的教育,但是很多人未必有細讀過棒球規則,請看以下條文:

5.09 (F) 未碰觸內野手(包括投手)之界內球,於界內碰觸跑壘員或裁判員,或者通過內野手(不包括投手)之前碰觸裁判員。因擊球員成為跑壘員而產生被擠進次壘義務之跑壘員應進壘。
【原附註】跑壘員雖觸球,裁判員認為有下列情形者,不應宣告出局。此時,仍屬比賽進行中。
(1)觸及內野手後,再觸於跑壘員的界內球。
(2)未觸及內野手,但穿過其股間或身體旁邊時立即觸及後方的跑壘員,且其他內野手已無機會對該球執行防守行為時。
【原註】擊出之球通過投手後觸及立於內野區的裁判員時,為比賽停止球。擊出之球於界內區域先觸及野手再於飛翔狀態中觸及跑壘員或裁判員時,如該球在還未落地前被野手接獲時,不得視為飛球被接殺,仍屬比賽進行中。
【註】界內球於界外區域觸及裁判員時,屬比賽進行中。

  規則很複雜,所以重點要觀察條文的精神何在,當初會有被擊中即出局(不管故意或非故意)的規定,是因為如果無此條文,那以後所有跑者只要能夠想辦法把球踢、撥、頂開讓對方接不到球,就能棒棒安打,如此一來棒球比賽就變足球比賽或手球比賽了。

  可是有沒有可能防守的球員故意不接球,讓球打中跑者,如此一來輕鬆就可解決對方跑者。當然有!所以個人認為條文的精神就是:

  1.對防守球員言,該接的球要接住,如果該接不接而打中了對方跑者,比賽仍繼續進行。

  2.打者打出去的球本來就沒有人能接得住,只是很帶賽的打中自己隊友,因為本來就無法防守,所以沒有妨礙守備問題,比賽仍繼續進行。

  3.防守球員本來可以接到的,卻因為跑者故意不閃或未注意而碰到球了,當然是妨礙守備,跑者出局。

  不過以上三條都牽涉到裁判的主觀認定,同樣的球少棒球員可能接不到,換成大聯盟的胡金龍大概就接到了,到底妨礙不妨礙還真難判斷,而且通常為了比賽的流暢,還是判跑者出局比較多,除非防守球員演技太差,一看就是故意漏過去的......

參考資料

規則難懂、裁判難為

arrow
arrow
    文章標籤
    棒球規則
    全站熱搜

    島主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